- 校园
- 职场
- 考试
- 专题
10月29日,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,安徽版《居住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标准》已形成征求意见稿,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。新标准将填补省内空白,营造适合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照护和成长环境,满足家庭多层次、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。
根据征求意见稿,本标准所指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是指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制、半日制、计时托、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设施。托育服务设施应结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要求,综合考虑人口密度、交通便利、环境适宜等因素,科学规划,合理布局。
征求意见稿提出,托育服务设施宜按照“5分钟生活圈”统筹配建,服务半径宜为300米。应位于地上一层或二层,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;应相对独立,并设有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。
托育服务设施可独立建造,也可与其他民用建筑合建。托育服务设施可优先与幼儿园、社区服务中心、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合并建设。
在配置指标上,新建城区、新建居住(小)区应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,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(小)区应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,建设托育服务设施。
在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区、产业园等用人单位所在地,若3岁以下婴幼儿≥20人,宜设置一处托育服务设施。
托育服务设施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8平方米。婴幼儿人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低于3平方米;在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、扩建的托育服务设施,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,婴幼儿人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。
此外,托育服务设施应满足日照、防火、采光、通风、节能、声环境、室内空气质量等环境要求,为婴幼儿提供健康舒适的室内外生活活动场所。
其中,基地不应与公共娱乐场所、商场、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、环境喧闹杂乱的场所毗邻。主出入口不直接设在城市干道,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、家长接送和车辆停靠的空间,且不影响城市交通。室外活动场地周围,采取防走失、失足、溺水、物体坠落等安全防范措施。(记者 吴奇)
①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旗下各媒体稿件和图片,获授权转载时务必注明来源,如中安在线、中安在线教育等。
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,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 ,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。转载的稿件或图片若涉及您的版权等其它问题,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,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,第一时间删除内容!本网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中安在线(中安教育网)版权所有